科學合理的制度可以規(guī)范政府行為,提高政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接下來給大家分享交通安全活動制度,希望對大家寫交通安全活動制度有所幫助。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交通安全工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切實保障廣大小學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可以步行。
2、學生上學、放學不得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12周歲以上的學生可以騎自行車上放學,12周歲以下的學生嚴禁騎車。
3、嚴禁學生乘坐柴三機、拖拉機、非法營運車、超員車和貨車等上學、放學。
4、學生上學、放學途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路上靠右行走,不閑蕩,不奔跑,不爭擠,不抄近路,按時到校,及時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戲;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走人行橫道,過鐵路“一停、二看、三通過”,確保交通安全。
5、騎車的學生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下車推行進入學校,校園內嚴禁自行車騎行;學生的車輛應統(tǒng)一停放在學校指定區(qū)域,放學時,有序推行出校門。
6、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會、團隊會等活動和校園網、廣播、黑板報、標語等宣傳工具,宣講交通法規(guī)和交通安全知識,倡導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門的專家請進課堂,為廣大師生上指導課,堅決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為。
7、加強家校聯系。呼吁學生家長,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和監(jiān)護人責任意識,密切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學校、家庭、有關部門一起參與的一體化交通安全監(jiān)管網絡,有效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二、教職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職員工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確保交通安全,做學生表率。
2、教職員工車輛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騎自行車和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員下車推行進、出校園;騎摩托車的人員應以最低車速緩慢進、出校園;開汽車的人員應主動避開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間進出校園。
3、所有車輛在學校校園內應小心駕駛,低速慢行,禁止鳴號。
4、所有教職工車輛應在學校指定區(qū)域整齊停放,停車區(qū)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車輛,如有特殊情況應到學校傳達室進行書面登記。
第一條
本規(guī)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規(guī)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公路及市區(qū)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五、代用客車:指不載貨時代替客車使用之貨車。
六、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
七、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于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制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連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尹銗l車輛。
八、曳引車:指專供牽引其他車輛之汽車。
九、拖車:指由汽車牽引,其本身并無動力之車輛。
十、全拖車:指具有前后輪,其前端附掛于汽車之拖車。
十一、半拖車:指具有后輪,其前端附掛于曳引車第五輪之拖車。
十二、拖架:指專供裝運10公尺以上超長物品并以本身連結曳引車之架形拖車。
十三、聯結車:指汽車與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十四、全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或一輛汽車與一輛或一輛以上全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十五、半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與一輛半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十六、車重:指車輛未載客貨及駕駛人之空車重量。
十七、載重:指車輛容許載運客貨之重量。
十八、總重3~:指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十九、總聯結重量:指曳引車及拖車之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二十、3~3~第五輪載重量:指曳引車轉盤所承受之重量。
第三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
(一)大客車:座位在10座以上之客車或座位在二五座以上之幼童專用車。
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yè)上之服務員在內。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yè)上之服務員在內。
(二)小客車: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
二、貨車:
(一)大貨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之貨車。
(二)小貨車:總重量在三、五oo公斤以下之貨車。
三、客貨兩用車:
(一)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并核定載人座位,或全部座位在一o座以上,并核定載重量之汽車。
(二)小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以下,并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而又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之汽車。
四、代用客車:
(一)代用大客車:大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大客車,其載客人數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二五人。
(二)代用小客車:小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小客車,其載客人數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九人。
五、特種車:
(一)大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或全部座位在一o座以下之特種車。
(二)小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之特種車。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汽缸總排氣量逾五o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汽缸總排氣量在五o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第四條
汽車依其使用目的,分為下列二類:
一、自用: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之車輛。
二、營業(yè):汽車運輸業(yè)以經營客貨運為目的之車輛。
第五條
汽車駕駛人分類如下:
一、職業(yè)駕駛人:指以駕駛汽車為直業(yè)者。
二、普通駕駛人:指以駕駛自用車而非駕駛汽車為職業(yè)者。
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
第七條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其他使用道路之行為人,違反本規(guī)則之規(guī)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guī)定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規(guī)定者,依違警罰法、公路法、市區(qū)道路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guī)定處罰。
第八條
汽車牌照包括號牌、年度標識牌、行車執(zhí)照及拖車使用證,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jiān)理機關申請登記,檢驗合格后發(fā)給之。
但拖車號牌及拖車使用證得由使用人申請之。
第九條
汽車號牌及年度標識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按其種類由交通部定之。前項汽車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變更時,公路監(jiān)理機關應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換領新型號牌,逾期未換者,不得使用行駛。
第十條
汽車牌照不得偽造變造或蒙領,并不得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第十一條
汽車號牌應依左列規(guī)定位置懸掛固定:
一、汽車號牌每車兩面,其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正面懸掛于車輛前后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二、曳引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于車輛前后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三、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于車輛后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四、汽車及曳引車臨時號牌每車二面,應黏貼于車輛前后端之適當位置,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臨時號牌每車一面,應黏貼于車輛后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五、汽車及曳引車試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懸掛于車輛前后端明顯適當位置,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試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懸掛于車輛后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guī)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的,監(jiān)督學生按交通規(guī)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3、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guī)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tǒng)計,一周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督促車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yǎng),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jiān)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xù)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xù),并定期接受政教處的安全教育。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中、小學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10、學生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y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jié)日或重大活動,師生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采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采取設立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fā)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等。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教育。
5.進行發(fā)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行校內、校門口的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guī)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引導學生走人行橫道,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zhí)照的',要在校保衛(wèi)干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jiān)測和保養(yǎng)。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
一、加強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充分發(fā)揮教育職能優(yōu)勢,通過主題班會、電化教育、板報比賽、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宣傳櫥窗、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組織學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等內容,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1、每學期當上一堂交通安全課;
2、每天老師要提醒學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個月要以班為單位舉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題班會;
4、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知識作為地方課程的重要內容,并開辟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定期宣傳交通安全常識;
5、每學期組織一次交通安全知識考試,把考試情況列入評比“三好學生”的內容之一。
二、開辟交通安全綠色通道。爭取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和配合,開辟小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通道,學校指派教師、行管人員以及門衛(wèi)疏通交通。
三、推行路隊制。學校要在交警部門的指導下,推行學生放學路隊制。要制作一批“小紅帽”和路隊起旗,學生在上、下學以及進行其它校外活動時,佩戴示意車輛讓行的“小紅帽”,舉路隊旗。
四、加強管理,優(yōu)化交通環(huán)境。爭取交警部門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確保家長接送學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時,要對學校周圍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進行集中整治,進一步優(yōu)化校園周圍交通環(huán)境。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huán)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guī)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吭趯W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guī)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wèi)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qū)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wèi)、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wèi)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fā)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必須認真做好交通安全監(jiān)管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長送幼兒和低年級學生到學校時,必須把孩子送進校門,特殊情況送到班主任老師面前。
二、學校對停在校門的車輛要進行規(guī)范停放,教職工的交通工具應按規(guī)定停放在車棚內。
三、在學生接送時間里,學校對門前來往車輛的數量和行駛的速度要進行管理和控制。
四、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五、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六、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志線,服從交通指揮。
七、小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八、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幼兒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時,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九、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上后下。
2、不要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坐超載車。學生上下車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認真組織,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數坐車,不得超載。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學校要建立上下學導護制度,并將其落實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學校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guī)則,養(yǎng)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定期邀請交警到學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講。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規(guī)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15公里/小時,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并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填寫好安全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