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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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制度時,需要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員工的想法和需求,并盡可能將其融入到制度中。小編給大家分享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參考,方便大家參考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篇1

1.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3.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超市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tǒng),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chǎn)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wèi)、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yǎng),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jīng)?;?、制度化。

7.超市內所有區(qū)域,包括銷售區(qū)域、倉庫、辦公區(qū)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賣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xiàn)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tǒng)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tǒng)一由安全員關開,其他電力系統(tǒng)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yè)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tài)。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yè)。

13.柜臺、陳列柜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jiān)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guī)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發(fā)膠、賽璐珞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fā)現(xiàn)泄漏、揮發(fā)或溢出的現(xiàn)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超市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tǒng)、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jīng)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shù)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有關規(guī)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五)安全部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guī)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jù)《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guī)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規(guī)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y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y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yè)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三、每月定期、節(jié)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yè)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fā)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xiàn)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qū)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chǎn)經(jīng)營區(qū)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xié)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chǎn)經(jīng)營區(qū)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jiān)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xié)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能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第五條各事業(yè)部及管理部室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門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與各崗位工種安全防火規(guī)定,監(jiān)督檢查本部門落實門店制度及規(guī)定的情況,對本部門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實施科研生產(chǎn)和經(jīng)營管理工作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

三、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地區(qū)安委會和公司組織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qū)安委會組織的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在規(guī)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公司安全辦。

四、愛護門店的防火設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挪用、埋、壓、圈、占。

五、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應及時排除,出現(xiàn)火災應及時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撲救,并向安全辦及時匯報,不得瞞報、漏報或延報火災情況。未經(jīng)安全辦許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災現(xiàn)場。

六、對重點部門的防火部位和設施指定專人負責,下班前拉閘斷電,熄滅燈火。

七、部門全體員工均為門店義務消防隊員,應急救援的組織管理工作見《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

第四章宣傳和教育

第六條安委會每季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第七條安委會成員應利用各種會議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通報門店安全情況,并按安委會的要求布置落實安全工作。

第八條安全辦應利用門店計算機信息網(wǎng)絡、通訊、黑板報、宣傳畫、橫幅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jīng)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門店大堂經(jīng)理應充分重視公司及門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辦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防火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意識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規(guī)的自覺性。

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篇5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篇6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guī)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jīng)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huán)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wèi)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篇7

1、加強學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安排專人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到達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續(xù)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在室內有滅火器。做實驗時,教師務必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學校安排專人經(jīng)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接任何家用電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篇8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篇9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jù)有關消防、防火法規(guī),結合本企業(yè)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chǎn)設備、企業(yè)財產(chǎn)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yè)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jīng)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chǎn)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fā)生火災及專業(yè)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規(guī);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chǎn)、經(jīng)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xié)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jīng)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chǎn)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chǎn)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jīng)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chǎn)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chǎn)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qū)配置相應種類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yè)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guī)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jīng)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jīng)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jiān)審批;三級動火作業(yè)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jīng)行政管理部總監(jiān)審核,報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xù),待批準后發(fā)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下班前要嚴格執(zhí)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qū),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fā)現(xiàn)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shù)谋碚煤酮剟睢?/p>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chǎn)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guī),經(jīng)指出拒不執(zhí)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和包括經(jīng)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jīng)呈總經(jīng)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chǎn)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shù)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fā)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guī)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tài),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jīng)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jīng)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jīng)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fā)現(xiàn)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xié)同滅火。

12、發(fā)現(xiàn)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fā)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xié)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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